龙8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守则)并将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守则订明良好企业管治之原则,其内容包括有关董事、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董事会之组成、董事之委任、重选及罢免,其职责、薪酬及与股东之间的沟通等事项。董事会由六位董事组成,其中两位为执行董事、一位为非执行董事、三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成立审核及合规委员会,其书面权责范围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第C3段及D3段。审核及合规委员会由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志坚先生、及勇先生及陆肖马先生组成。审核及合规委员会的主席为黄志坚先生,彼持有上市规则第3.10(2)及3.21条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审核及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就本集团财务报告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的效益向董事会提出独立意见、监督审核过程及履行其他董事会指派的职务及职责,从而为董事会提供协助。
审核及合规委员会职权范围
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其书面权责范围符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第B1段。薪酬委员会由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勇先生和黄志坚先生及一位执行董事王文鹏先生组成。薪酬委员会的主席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勇先生。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i)就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和订立正式及透明程序以制定有关薪酬政策向董事会作出建议;(ii)为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厘定特定薪酬待遇;及(iii)检讨及批准参考董事会不时决议的公司目标和目的而制定的表现挂钩薪酬。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本公司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成立提名委员会,其书面权责范围符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第A4段。提名委员会由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勇先生和陆肖马先生及执行董事崔宇直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的主席为执行董事崔宇直先生。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身份及就有关委任董事的事宜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企业管治委员会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根据董事会所通过的决议案成立。企业管治委员会由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勇先生、黄志坚先生及执行董事崔宇直先生组成。企业管治委员会的主席为崔宇直先生。企业管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订及检讨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規,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检讨及监察公司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政策策及常規,以及制订、检讨及监察适用于雇员及董事的行为守则及合规手册(如有)。
企业管治委员会职权范围